比爾跟老婆本來去年就要結婚了@@但某些因素延到了今年底。
因為朋友推薦而預約了的婚紗,直到99年7月多完成了照片美編之後,想說等今年再來挑看看有沒比較喜歡的相本,想不到最新看到的消息就新聞上的惡性倒閉消息@@,當下老婆還覺得不可思議,到了現場看真的都沒再開店了。
於是在非常婚禮(veryWed),看到不少人也碰到這件事,就一同響應號召向消保官申訴了,就這樣排定今天召集兩方開協調會咧~~
但真的如所料,下午兩點時間剛到不久,消保官來就跟大家說都沒法連絡到業者,今天應該也不會出席了@@。消基會這邊就只能當作協商失敗,直接將申訴人所提供的相關資料轉給警察局查辦囉!
所以今天的行程變成了在新北市政府消保單位的會議室向消保官陳述被"詐欺"的經過,因為一共12個申訴人,我的的申訴序號比較晚@@,所以搞到下午四點半才又前往警察局備案。
想不到警局的效率更差,只有兩三組人卻每組要花30分鐘,搞到比爾六點半才出發去接老婆下班@@,今天的休假就在忙碌奔走中結束了。
今天大概知道大家的消息和狀況,看來真的不樂觀了@@比爾和老婆的婚紗照應該必須要找別家業者來處理了。只是聽聽別人轉店的經驗,話說是會給優惠,但是根本就沒這回事的感覺,單純出本子加借婚紗也必須搞到快20張小朋友,真有點給他誇張,我們原本這邊包套也才26000耶@@。
總之看來必須要多方比較再看怎麼做囉!但是其實整個事件也許是給比爾對於未來的預先經驗吧!
至少讓比爾感覺到台灣社會對於消費者意識未來越加重視,消保官這方面的處理效率也算是不差了,如果各位真的有碰到消費方面的問題都可以盡速向所屬行政機關的消保單位提出咧,相關申訴網站統一規劃在這囉!
依消保法規定,受理任何消費爭議相關案件,意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發生之爭議。或是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但要注意,如是以營業或投資為目的而購買商品或服務,比如為投資購買連動債因推銷人員未盡告知義務而受投資之損失、或為營業用購買影印機卻有瑕疵等,而所產生之爭執,並不是本法所稱的消費者;而所生之爭議也非屬消費爭議,尚無本法之適用。
爾後大家如果有碰到消費相關的問題,儘管提出申訴咧!但重點大家當然都是希望問題能夠順利解決囉!
消費糾紛好多啊
回覆刪除這個現實社會
是否少了公理正義啊??~
我第一次申訴是DELL欠我三台螢幕
回覆刪除